小心名佳美彰化館化妝品專櫃的推銷美容
三千元不算大數目,但是令人不爽的是行銷手法,又要辦信用卡分期又要預繳,還要男朋友幫忙付錢,補個凎!
今天發生在身旁的例子,先不說明,但是在消保官網站找到相關案例,愛美的女生不得馬虎,在你作臉美容護膚之際記得詢問清楚價錢再做決定,目前已經聯絡名佳美彰化店服務人員,看他明天怎樣處理,再回來發表結局。
結局是順利拿回來,禮拜四當天傍晚六點辦左右女朋友接到名佳美電話要女友撥電話到專櫃,我在他撥電話前跟他說除要退費之外剩下的就不要跟他多說直接掛電話我們過去找他,果不其然被我料中,櫃姊還是一直遊說女友不要退費,還要哀兵政策說他們會被公司扣錢,一知道對方沒有意思要退費我就輝首要女友掛電話,直接找店家去。
到了櫃台很和善的跟他表明來意要退費,他就不理我拉我女友到旁邊問他做完臉感覺怎樣八拉巴拉的一堆,我就變臉大聲對他說,不用說這麼多我就是要退費,剩下的我不想談,當時還有一個女生在旁邊拿出信用卡,他們可能怕我連那女生都嚇跑要退費,所以要我小聲,他們要退費給我,之後他要求退還贈品,好笑的是竟然要我回家拿叫女友在那裡等,我又不是白痴放我女友在那裡被三人圍攻,最後是女友回家拿我在那裡對付他們,女友前腳一離開三人就變成晚娘臉,還要我離開專櫃不要妨礙他做生意,笑死人名佳美都沒趕我他憑甚麼趕我,我才不吃這一套,站在櫃台前我也不出聲仔細看他們的產品有沒有衛生署核可字號,準備要抄下來回家查詢,無奈字太小又不能動手去摸人家的商品,期間還看到櫃姐一看到他們的客人遠遠從門口近來要作臉就趕緊拉著用跑的進房間,很怕我跟那些客人有接觸,讓我覺得很有趣。
最後女友來之後檢查贈品完就到收銀機前退錢簽名佳美的和解書,完成這一次的事件。
我的感想是那一些櫃姐真的喜歡欺負不懂的人,他就是吃定我女朋友不懂而且心軟,一直說不能退錢還有他們會被公司扣錢八拉巴拉的一堆廢話企圖要我女朋友就範,這一輩子能夠逼女友就範的人只有我,我當然不允許第二個人逼他,大家只要清楚一件事情,櫃姐有三種臉 1.哈巴狗臉 2.阿諛奉承臉 3.厚粉晚娘臉 ,而他們最真實的一面我個人覺得晚娘年佔大多數,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權益,保障自己權益也不要去侵犯他人,希望大家能夠共勉之
感謝 PTT 的消費者版,還有消保官跟消基會的資料
案情一: 本人在台南市健康路A生活?(以下簡稱A)挑選日常用品時,被B專櫃業務員推銷數千元的美容商品,當場付1千元訂金,返家後與家人商量決定取消契約,但不知如何處理,去電向消基會諮詢。 案情二: 本人在嘉義市中山路C精緻生活館的D專櫃,因受填問卷可獲贈禮物所吸引,而被推銷6萬8千元的美容專案,當晚試用後發現不適合,隔天中午返回專櫃要求退費被拒,求助消基會。 案情三: 本人起初在台南市東寧路A的E專櫃填問卷時被推銷商品1萬6仟元,接受美容護理服務時,又陸續簽訂總價約15萬元的買賣暨美容美體護理契約書,後因專櫃美容師服務地點的變更,前往台南市民族路A的E專櫃作服務時,又被推銷簽訂2份總價約13萬元的契約,而後覺得其服務品質、技術及管理不如以往,要求解約未果,向消基會申訴。 案情四: 本人自行至台南市中華東路A的E專櫃,簽訂總價10萬元,含有不限次的藥草蒸氣、五行背穴及內分泌等售後服務的契約,後發現專櫃人員未告知本人應有的權利,欲取消交易,卻被一再推托,遂向消基會求助。 消基會處理: 案情一:經消費者向A的B專櫃發出存證信函後,第12天該專櫃即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處理,退回消費者預付的訂金,全案迅速圓滿解決。 案情二:依消基會建議寄出存證信函後,因消費者未提供相關資料,亦未再與消基會聯絡;根據常理推測,雙方可能已私下和解,但未將結果向消基會回報,故難提供予其他消費者參考。 案情三:經消基會義務律師居中協調後,達成協議;最後3份契約的商品中,未開封部分全數退費,並解除該3份契約,全案至此告一段落。 案情四:向消基會申訴後,因個人因素轉向消保官申訴,消基會依處理程序先予以結案。 消基會說明及建議: 美容商品公司為了推銷商品,會在不同的商場承租專櫃,許多年輕、愛美、愛逛街卻又意志不堅的消費者,可能會遇到類似上述4個案例的消費情境,但能與案情一的消費者一樣幸運,遇到肯尊重消費者權益的業者,實在很難,因此消費者前往商場消費時,應警惕以下幾點,以避免消費糾紛上身: 1.勇於拒絕「填問卷送贈品」的吸引,若美容師仍百般糾纏可報警處理或向商場主管反映,不要心軟或不好意思。 2.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規定,製造商、經銷商均須對消費者負有連帶責任,消費者若在無預期或未經邀約狀態下被推銷商品,礙於情面,不便拒絕,應把握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7天猶豫期,向開立發票的業者發出存證信函;但若是消費者主動至美容專櫃消費的情形,恐難適用前述第十九條的規定,請消費者務必謹記在心。 3.若消費者有類似美容或瘦身的需要,建議向各縣市政府工商課或經濟部商業司查詢業者的營業項目是否包括瘦身美容後,再行消費;因為依衛署食字第0900045668號函公告的「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及「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對瘦身美容的定義如下:瘦身美容,係指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妝品、食品等方式,為保持、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措施之非醫療行為。所以,美容專櫃所提供的服務如涉及醫療行為,則有違反醫事法之虞。 以上4個案例為消基會南區分會近半年來受理此消費型態申訴的代表性案例,據消費者來電申訴獲知,此種消費模式已有轉移至其他公共場所的情形,不擅於拒絕推銷的消費者請務必三思而後行,以免受糾紛所困擾。